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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

索引号: ZDDBG264088 发文字号: 陕交函〔2022〕694号
发布机构: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
主题分类: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: 2022-06-17

各设区市、韩城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,厅直各单位,陕西交控集团:

按照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》(发改环资〔2022〕758号)和《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好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》(省发改环资〔2022〕822号)部署,今年6月13日至6月19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,6月15日为全国低碳日。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“绿色低碳,节能先行”,全国低碳日活动的主题是“落实‘双碳’行动,共建美丽家园”。为做好我省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突出主题,开展活动

各地市、各相关单位要采取政府倡导、社会参与、媒体报道的组织方式,结合工作实际和地域特征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。积极倡导低碳办公,推行办公电子化、无纸化,干部职工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,鼓励职工少乘或不乘电梯,办公区减少照明灯开启数量,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能耗,引导职工做好垃圾分类,促进资源循环利用,在办公区电梯口、食堂等明显位置张贴节能宣传周海报,营造崇尚节约、绿色低碳的宣传氛围,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。各地市、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在汽车客运站、高速公路服务区、码头等场所利用电子显示屏、宣传海报、横幅等多种方式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活动。要配合当地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《交通运输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(2021年度)》现场展示或技术交流活动,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技术。

二、加强宣传,营造氛围

各地市、各相关单位要多措并举扩大节能宣传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,积极收集宣传活动图片和影像资料,提供鲜活的新闻素材和稿件,通过报刊、电视等载体,总结、宣传好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和节能减排突出亮点,提升行业节能意识和节能动力。同时,要充分利用微信、微博、短视频等新兴媒体,宣传碳达峰、碳中和决策部署和节能环保政策措施,以活泼新颖、喜闻乐见的宣传内容和形式展现绿色交通建设成果。要集中宣传交通运输绿色低碳政策法规、经验做法、成果成效,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、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,扩大节能宣传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,营造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的良好氛围。

三、精心组织,周密部署

各地市、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,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,扎实有序开展好系列宣传活动。同时,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,坚持节俭办活动。活动结束后,各地市、各相关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20日前上报省厅(电子版可先发邮箱)。

联系人:王宇峰

电话:029-88869133

邮箱:478512601@qq.com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
2022年6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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